对于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改正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业公司: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对部分建筑业公司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豫建市〔2025〕135号)和《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濒诲辩耻辞;公司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公司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公司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谤诲辩耻辞;之规定,对部分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公司(见附件2)应于2025年12月2日前改正,并将整改资料报送我局。
请限期整改的公司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5年9月8日前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1411室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联系电话:0371-67188921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
1.
2.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