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
建办市摆2016闭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公司: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摆2015闭154号)规定,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公司资质证书。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公司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